| 第二次屍檢時,圍觀的群眾已有五六百人。開始有人談論,「多是對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滿」。
經過兩次屍檢,死者家屬接受了李樹芬溺水死亡的事實,也基本認同排除他殺及強姦。但他們仍認為存在「過失殺人的可能」,並將這些希望寄托在「被取走的器官」上
★ 本刊記者/蔡如鵬(發自貴州甕安)
第一次:對屍表的全面檢查
2008年6月22日——李樹芬的遺體打撈上來那天,胡仁強正陪妻子在貴陽看病。中午,他接到單位的電話,「有個女孩淹死了,要做鑒定,你盡快回來」。
56歲的胡仁強是甕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科的副主任法醫師。除他外,局裡的法醫還有兩人,但一個正在瀋陽學習,另一個則在見習期間。
18點多,胡仁強回到了甕安。他立刻給刑偵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唐仕平打電話,讓他通知死者家屬準備屍檢。前往停放屍體的西門河東岸的警官除胡仁強之外,還有唐仕平、22歲的見習法醫魏鑫、技術科科長周芳沁等4人。
由於懷疑李樹芬不是自殺,死者家屬租了一個冰棺將屍體冷凍起來,停放在出事現場。家屬還從附近的居民點接來電線,還在冰棺上用竹竿和編織布搭起一個簡易的棚子。
當胡仁強一行人到達時,圍觀者已經聚集在狹窄的河岸邊,「大約有六七十人,大家議論紛紛,猜測女孩的死因」。當時,人們都覺得李樹芬自殺的原因「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這太蹊蹺。
在與死者家屬簡單交待後,胡仁強開始檢驗。
檢驗時,李樹芬的父親李秀華、母親羅平碧、乾爹謝新發3人站冰棺一側;胡仁強、魏鑫、周芳沁3人站在另一側。整個過程中,魏鑫負責記錄、周芳沁負責照相。
李樹芬被打撈上來時,臉的右側有一道明顯的劃痕。由於「不相信她是自己跳下去的」,因此,李秀華懷疑這是「抓扯留下的痕跡」。
但胡仁強發現,這道1.5厘米長、0.1厘米寬的劃痕「比較淺」。他告訴死者家屬,如果是手抓的,「寬度應在3毫米以上,並且能看見脫落的表皮」。
「這很可能是水中漂浮物擦傷造成的。」胡仁強分析;但李秀華不願認可這種推測,「為什麼就一種可能,也可能是抓扯時用刀逼的……」
由於這道劃痕不是致命傷,雙方都沒有進行深究。
接下來,在褪去死者衣物後,法醫對屍表進行了全面檢查,「頭部、頸部、胸腹部、腰背部、臀部、雙上肢和雙下肢均未發現損傷」。胡仁強說,所有的檢查都是按照屍檢程序進行的,而且當著親屬的面。
但整個過程,沒有檢查死者的外陰。
胡仁強的解釋是,當時家屬並沒有質疑是姦殺,而且「當著直系家屬的面,檢查那裡,可能會引起他們的反感」。
除了臉部的劃痕外,其他較明顯的屍表特徵包括死者右鼻腔裡有「(音同軍)狀泡沫」,左鼻腔有「夾雜著泥漿的血性液溢出」,口唇和雙手指甲發紺,「呈青紫色」。
胡仁強說,這些都是典型的溺水死亡的特徵,「據此可認定李樹芬系溺水死亡」。
大約40分鐘後,屍檢結束。
在突然失去女兒並等待了整整一天後,得到這樣一個結論,李秀華覺得心有不甘。但這個長期生活在山裡的農民又說不出什麼,最後在屍檢記錄上簽了字,按了手印。
胡仁強等人離開後,家屬們越想越想不通。這樣「拿著手電隨便照了照」的檢查,實在讓他們無法接受李樹芬突然離去的事實。最後,他們決定去縣公安局的上級黔南州公安局,申請第二次屍檢。
這讓胡仁強很意外,「當時他們並沒有提出異議,也簽了字」。
「西門河經常淹死人,此前我至少做過5次類似的屍檢。」胡仁強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其中一次撈上來一名中年婦女,也是溺水死亡。後來調查表明這名婦女患了癌症,同時孩子考上了大學,她擔心家裡經濟條件不能兼顧兩頭,就跳河了。」
第二次:死者有無性行為?
6月25日中午,胡仁強接到周芳沁的電話,說州裡來法醫了,要做第二次屍檢,讓他陪同去。
「既然是重檢,我就應該迴避。一是不能讓新法醫有先入為主的印象,二是更不能讓死者家屬誤會。」於是,他拒絕了周芳沁的要求。
事實證明,胡仁強的想法並不是沒有道理——李樹芬的親屬在對第二次屍檢提出異議時,曾說「有縣公安局的兩個人,他們第一次也去了」。這讓他們感覺屍檢「難以做到公正」。
周芳沁就是那「兩個人」之一。當天,她負責接待黔南州公安局派來的法醫王代興等3人。
「第一次屍檢後,死者家屬又提出有姦殺的可能。」她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表示。在甕安,當時很多人認可「姦殺的可能」,花季少女、社會青年、偏僻的河邊都是這種猜測的最好註腳。
因此,第二次屍檢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檢查死者死前是否發生過性行為。但這次檢查並不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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