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代興趕到甕安的25日下午,李樹芬的叔叔李秀忠在縣教育局門口遭到6個陌生人毆打。這讓死者家屬心頭原本就難以散去的疑慮更加濃重。當縣裡通知「上面的法醫到了,你們快過來」時,他們遲遲不肯露面。
「一直等到晚上11點多,家屬才基本同意。」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王代興回憶說。
這位處於輿論漩渦中的警官今年52歲,具有24年的法醫經驗。2005年,調到都勻市公安局工作。與他同去甕安的3人均來自都勻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其餘兩人是見習法醫張雪和負責照相的梁政。
見到死者家屬後,王代興先把事先打印好的委託書交給他們。這份委託書上,死者家屬填寫的要求是:
1.屍表檢驗;2.解剖檢驗,其中包括(1)提取胃內容物化驗,檢查有否毒物如酒精安眠藥,(2)肺組織,(3)陰道內的分泌物。
「當時有死者母親、兩個姨娘、外婆和一個姨父在場。」王代興回憶,「填寫委託書時,他們很多字不會寫。」
棚子裡僅有一盞燈,王代興不得不換上一個自帶的燈泡。冰棺被打開了,屍表檢驗中,法醫在死者右上臂外側發現了兩道由下往上的條狀皮膚擦傷,一道2.5厘米長、1厘米寬;另一道2厘米長、1厘米寬。「很可能是落水前被橋上的水泥護欄劃傷的。」王代興推測。
王代興稱,他每檢查一處,就會問站在旁邊的家屬「看清楚了沒有?有異議沒有?」
檢查完屍表,王代興在死者胸腹部劃了一個很大的T字形切口,開始解剖。這個切口上至第二肋骨,下至下腹部。
死者肺膨大了,呈暗紅色,表面有淡紅色的血斑塊。在肺裡法醫發現了水氣泡,切開後,有帶泥漿的液體留出。同時腫大的還有肝臟。王代興說,這些都與溺水窒息死亡相吻合。
為了檢查死者死亡前是否中毒,他打開了死者的胃。裡面有大約200克未消化完的米飯、白菜和豆腐。
「有敵敵畏嗎?」解剖胃時有家屬問。
「敵敵畏有臭味,誰會喝?」王代興說。
王代興還切下了死者的胃,以及50克肝、100克肺。「胃和肝主要是用於檢測是否中毒,而肺是為了看是不是溺水死亡。」他解釋說,「如果是溺水,肺會吸進河水,水中的雜質就會沉澱在肺裡。」為此,他們在現場取了500毫升河水做比對。
但由於屍體長時間冷凍僵硬,當晚,沒有做下身檢查。王代興讓家屬切斷冰棺的電源,等待解凍。
這一切結束時,已經是凌晨兩點多。
次日早,王代興等人再次來到現場。當天正趕上甕安的趕集日,圍觀的群眾已有五六百人。人群中開始有人講過激的話,「多是對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滿」。
為了防止意外,王代興等人在用棉簽提取完死者陰道的分泌物後,很快離開。他告訴記者,在檢查死者外陰時,「處女膜基本完整」。
26日回到都勻後,王代興在實驗室對陰道分泌物做了檢測。但並未發現精斑,網絡上風傳的「姦殺」被排除了。
在採訪王代興的過程中,記者可以明顯地感到他身上的壓力。他自稱在網上看到很多針對自己的議論,「再干幾年,我就退休了,為什麼要冒這個風險呢?」
他還把記者拉到辦公室外的樓道中,指著牆上掛的各種法醫鑒定規章制度說,「我們都是嚴格按照程序來的,整個過程都不止一個法醫,家屬也在場現場,還做了記錄,照了相。」
經過兩次屍檢,死者家屬接受了溺水死亡的事實,也基本認同排除他殺。但仍認為存在「過失殺人的可能」。他們將這些希望寄托在那些「被取走的器官」上。
7月2日,《中國新聞週刊》記者在李樹芬老家玉華鄉雷文村採訪她家人時,他們抱怨說「器官取走後,至今還沒得到結果」。
死者家屬說,當時並不願意「讓他們拿走那些東西」。「我們不懂,(他們)這樣要點,那樣要點,還把內褲裡邊中間那些割去了。他們還說如果自己拿去檢查,要花兩萬元錢,我們沒錢,只好讓他們拿走了」。據貴州媒體報道,2005年,個人申請法醫屍檢是收費的,僅檢測精斑一項就要花費500∼1000元。
但王代興和周芳沁都否認,屍檢時提過錢。
「他們既然委託我們做檢查,現場沒有檢查條件,肯定要拿回來。」據王代興介紹,提取的器官,他已全部交給貴州省公安廳。
第三次:家門口的告別
此後,有關李樹芬死亡原因的各種猜疑在甕安縣越傳越多。這使得李樹芬的家屬更加確信「孩子的死另有其因」,並一直拒絕安葬遺體。最終,導致了震驚全國的「6·28」事件。
7月1日,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在新聞發佈會上說,經過當地政府向死者家屬耐心細緻地解釋,死者家屬同意安葬死者,但要求安葬前再做一次屍體檢驗。
當晚,在西門河岸邊停放了十天的李樹芬的遺體,由政府連夜護送「回家」。
據當地媒體報道,7月2日上午,由貴州省著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對李樹芬的遺體進行第三次解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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