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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008033, Mon, 15 Sep, 2008  本期目錄 前期內容
刑法反腐「修正」


    ★ 文/劉洋碩

    刑法的歷史是其從來就沒有終結的改革的歷史。2008年8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第一輪審議。雖然第一輪審議中並未對刑法修正案的通過與否進行表決,但《草案》中關於貪污受賄犯罪、經濟犯罪、侵害公民權利犯罪等幾處修改,已然成為公眾廣泛討論的議題。

    自1979年新中國第一部刑法典制定以來。在不斷的補充與修改中,刑法走過了29年。

    1997年,全國人大對刑法典進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訂。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的刑法修正案,已是在1997年刑法典基礎上的第七次修訂。「劍指腐敗」成為此次修法中最引人注目的內容之一。

    劍指腐敗的刑法修正

    在這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審議的刑法草案中,對於貪污賄賂罪適用範圍和量刑標準的兩處修改,被很多法學者稱為是此次修改刑法的一大亮點。有評論認為,嚴懲貪污賄賂犯罪是此次修法的重要目標。

    在這份草案中,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在原來的基礎上將貪污賄賂罪的適用範圍由原來的國家工作人員擴大到離職、在職國家工作人員,離職、在職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其他與該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並將第三百九十五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原來的五年提高到最高十年。

    若《草案》得以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身邊人」將可能因腐敗而被定罪,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官員也將面臨著更為嚴厲的處罰,貪污賄賂犯罪有了一件「更大的刑衣」。

    在人大審議的討論過程中,長期從事反腐敗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還建議將「集體腐敗」的概念納入刑法,以打擊近年來不受法律約束且明目張膽的集體腐敗行為。他建議,如果目前單獨制訂懲治集體腐敗法有困難,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草案》中的兩項修改是否通過,劉錫榮的建議是否會被納入修正後的刑法之中,還要等到刑法修正案正式發佈時才能得到解答。

    「比如規定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這樣的立法表述是否十分清楚?會不會產生歧義?是不是結合刑法總則關於共同犯罪的規定就可以進行處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光權教授表示,這些問題都還在討論之中。

    儘管如此,「重拳出擊打擊腐敗」仍被廣泛認為是此次刑法修改的要務之一。新華社在報道這一消息時稱:「本次刑法修改的重點是進一步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和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

    「情人」納入刑罰範圍

    在1979年的刑法當中並未專門設立貪污賄賂罪一章。1997年,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了一次全面修訂,比原有刑法典的內容增加了兩倍。

    在1997年的刑法修訂過程中,腐敗犯罪問題就得到了相當大的重視。1999年至2006年的八年間,在1997年刑法典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又頒布了6部刑法修正案。在這六次的修訂中,60%是對有關經濟犯罪條款進行的修正。

    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如此頻繁的修改,對於一部刑法典的穩定與權威性存在影響。但是,由於中國社會發展變革的特殊情況,以經濟犯罪為代表的各種新形式犯罪層出不窮,對刑法進行小幅度的修改十分必要,「總體來說利大於弊」。

    2007年,山東省委原副書記杜世成、中國石化集團原總經理陳同海,皆因牽涉腐敗在半年間先後落馬。隨著杜、陳兩案的曝光,二人身後一個名叫李薇的女子浮出水面。令人吃驚的是,李薇曾與陳同海保持親密私人關係,後經陳介紹與杜世成相識,同杜亦建立親密關係,三人構成了一個貪污腐敗的利益三角。

    有刑法專家認為,此次對於貪污賄賂罪適用範圍的調整,增加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親密的人」很大程度上是針對此類「情人」涉嫌腐敗的情形。另外,國家工作人員親屬涉案也十分普遍。

    今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文顯曾表示:「從查處的案件情況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需要看,領導幹部『身邊人』參與作案,已經成為當前腐敗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

    根據中國現行刑法有關受賄罪的規定,受賄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單獨構成本罪,只能作為共犯而構成受賄罪。

    因此,此次貪污賄賂犯罪中兩個條款的「微調」,部分法律學者認為對於反腐敗有著一定積極意義。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折中」修正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在中國實行改革開放的巨大變化歷史進程中,適應懲治腐敗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規定的一種新罪。」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孟慶華在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研究新動向》一書中如此描述這一罪名。

    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開始界定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997年的刑法修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納入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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