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頁 新浪網用戶註冊 101MB MySinaMail 網站導航
同類雜誌
南風窗
新民周刊
三聯生活周刊
南方人物周刊
環球雜誌
新周刊
新世紀周刊
瞭望東方周刊
南方周末
新台灣新聞周刊
精選文章
vol.2008033, Mon, 15 Sep, 2008  本期目錄 前期內容
刑法反腐「修正」


    然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從設立始便伴隨著很大的爭議。有學者認為,最高5年的刑期過輕,使得「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為了一些貪官的避風港」。

    2001年,安徽省原阜陽市市長肖作新與其妻周繼美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120餘萬元,此外還有1200餘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來源。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論處的資產竟達已查明貪污款的近10倍之多。

    另據新華社報道:2003年,山西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原局長啜文由於300萬元來路不明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其妻趙青梅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免予刑事處罰。

    按照中國現行刑法的規定,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按死刑論處。因此只要未被查實,大多貪官對於非法收入的來源都閉口不談。於是貪官們的很多非法收入被打包裝進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大筐」。按照原有刑法規定,無論這個筐裡被塞進了多少的非法財產,貪官們至多能受到最高五年的刑罰。

    並且,從司法實踐來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多以數罪並罰的方式使用,很少單獨行使。由於中國有期徒刑最高20年,所以該罪在判刑過程中常被「吸收」。

    「所以也有學者呼籲取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參照新加坡的刑事立法,採用推定的方式,將當事人不能解釋的財產直接推定為貪污。」孟慶華說。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舉證責任交給了被告一方,即要求被告自己去證明財產的合法性,有違監察機關舉證的機制。甚至有學者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開創了「有罪推定」的先例,與現代刑事訴訟「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和「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等通行規則相抵牾。

    「由於舉證形式倒置,所以法定刑不宜太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自立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說,「這次把法定刑提高到十年,實際上也是對另一種呼聲的回應,也是一種折中。十年已經夠高的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向人大進行修正案說明時表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本罪的刑法偏輕,建議加重。經同有關部門研究,鑒於這類犯罪社會影響惡劣,為適應反腐敗鬥爭的需要,對其加重刑罰是必要的,建議將本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加重刑罰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

    《尚書》有「像以典刑」的記載,即舜帝在器物上畫出五種刑罰以警示犯罪。除了懲治犯罪以外,刑法對於犯罪分子還有著很大的威懾作用。

    若《草案》得以通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增加到十年,將拉近該罪與貪污賄賂罪的判罰尺度,「在世界上都是很嚴厲的」。但有評論者認為,「刑期的調整將對遏制腐敗起到一定作用」這樣的說法未免過於樂觀。

    「修改判罰期限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孟慶華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表示,在許多國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證明對於遏制腐敗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然而在中國尚缺乏一個完善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讓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法完全發揮其對貪官的威懾作用。

    周光權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不要覺得刑罰越重就越好,刑法不能解決社會上的一切問題,不能把解決社會中突出問題的希望主要寄托在刑法身上。」

    刑罰是遏制犯罪的最後手段。「重事後打擊而輕事前預防」一度是中國反腐敗的最大誤區。在提高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定刑的同時,如何提高官員財產的「能見度」成為了重中之重。

    其實早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設立七年後的1995年,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0年12月,中央決定在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中首先實行《家庭財產報告制度》。2001年6月15日,又頒布了《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然而從實際運作的情況來看,由於沒有一個專門的機構和一套法定的程序,相關規定執行的效果不甚理想。

    財產申報制度的缺位讓刑法對於腐敗的懲治顯得勢單力薄。「若建立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貪污官員的哪些財產是存在問題的,自然一目瞭然。」孟慶華說。

    劉錫榮曾提議盡快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許多專家認為,對於刑法相關法律條文的修改,對於反腐而言只可稱為權宜之計,「制定嚴謹可行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以及相關法律至關重要」。

    去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成立被認為是中國將反腐重心調整為「懲防並舉,注重預防」之後的一大舉措。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曾表示,「我們一直在抓緊研究財產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產申報制度。」 ★

[上一頁] [1] [2]

上篇文章  |  本期目錄  |  下篇文章


網站所刊登之新聞標題及內容,皆由合作媒體提供,不代表新浪網本身立場。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新浪網尋人 | 網站導航 | 意見信箱 | 廣告查詢 | 加入會員 | 隱私權保護
Copyright©199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