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8日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的全文,於5月8日至20 日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根據法制辦網站公佈,條例草案共有45條,針對《勞動合同法》中爭議較為集中的內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係以及勞務派遣等方面的實施進行了進一步解釋。此外,還對勞動關係的概念、勞動關係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等問題作了規定。
實施草案甫一出台,便如《勞動合同法》草案徵求意見時一樣引起了軒然大波。
勞資再度博弈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各地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大增加,由於法律規定尚有不明確之處,更為爭議的處理增加了難度。2007年6月29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出台,隨後,便引發了「華為門」、「沃爾瑪辭工」等諸多事件。與此相對應的是,各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仲裁也大幅增加。一些縣、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今年頭3個月處理的勞動爭議就接近去年全年的總數,而有的區縣受理的爭議開庭日期已經排到了今年6月份。
南京市一些法院的資料也顯示,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生效以來,到法院打勞動爭議官司的人越來越多。其中僅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今年前4個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即為89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231%,而玄武、六合等區法院此類案件同比增長數甚至更高。
在今年兩會期間,更是有企業家代表對《勞動合同法》中一些條款表示異議,政協委員張茵建議取消無期限合同條款,而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達成集團主席馬介璋在全國兩會的主要提案就是就《勞動合同法》中的部分條款表達意見,他認為《勞動合同法》應該緩行兩三年。
對於《勞動合同法》,不同階層、不同部門的聲音都不一樣,不僅企業和勞動者的聲音不同,研究人員的意見不同,甚至大企業和小企業、國企和民企、不同地區的企業所持觀點也有不小差異。在沸沸揚揚的爭論中,草案不僅要消除企業經營者的憂慮,更要堅持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場,草案的出台是為了提高《勞動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必須做到有效規範爭議的處理,並獲得勞資雙方的認可,因此,實施條例的制定工作始終受到輿論的高度關注。
條例草案由國務院法制辦面向公眾徵求意見之舉表明決策者的謹慎態度。知情人士透露,企業發出的最大聲音是「用工自由沒有了」。
勞動合同法草案從一審稿到二審稿被認為是由「天上」到「地下」、由「理想」到「現實」的轉變,專家稱「從來沒有哪部法律中的利益博弈表現得如此明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的制定過程似乎如出一轍。
雖然新的《勞動合同法》從一審草案到最終出台的方案被稱為對勞動者的保護是從90度的傾斜到45度的傾斜,但依然被普遍認為是一部傾向於勞方權利的法律。而在實施「條例」公佈後,引來的是一片「向企業妥協、弱化維持勞動者權益 」的聲音。
據悉,條例草案制定工作自2007年下半年就開始啟動,去年底,今年初,國務院派出近10支調查組,到各地調研對《勞動合同法》的反饋以及實施意見。前往各地的調查組,調查非常細緻,聽取當地工會、企業和專家的意見,將不同利益方的觀點平衡後,最後才制訂出草案。牽頭起草「草案」的國務院法制辦曾多次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並數易其稿。也許是因為爭議激烈,其頒布的日期也由傳說中的今年春節前後一再推遲,坊間一度傳聞該條例將在五一期間正式頒布,和當初勞動合同法草案出台過程極其相似。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召開了一個有關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貫徹實施的座談會。業內人士稱,在45條的實施條例草案出台之前,最初是一個包含60多個條款的細則,多方徵求意見。而後是一個由22個條款組成的實施條例草案,也徵求了多方意見。始自《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的爭議問題,在細則制定過程中依舊延續。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草案在近半年的調研之後,終於向社會公佈並徵求更大範圍的民眾意見。草案所公佈的實施條例是採納了各方意見之後對《勞動合同法》的細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勞動合同法》(草案)課題組組長常凱告訴記者:「實施條例是為了讓勞動合同法更具可操作性,其實不管是勞動合同法還是實施條例,都很難說是向哪方傾斜,而是在找一種平衡。以勞動者保護作為出發點這沒什麼問題,這點一直沒變,一般情況下,勞資雙方力量對比中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因而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來保護,這是勞動法的法理所在。大家都不滿意也很正常,如果只有一方滿意才是不正常的。各方面意見要廣泛聽取,但要看哪些意見是可行的,哪些意見只是出於利益考慮。在雙方利益的博弈中,法律制定要跳出利益關係,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
細化與誤讀
不管是新的《勞動合同法》還是這次實施條例,各種觀點總是爭論激烈,社會力量也自動分成了偏勞方和偏資方兩派。除了完全出於自身利益考慮的觀點外,更多的不滿似乎源於對《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草案的誤讀。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