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瞭望東方週刊》特約撰稿李靜/北京報道
目前中國環境交易的規則、排污權的分配規則在法律上都不清晰,主要還是由行政命令規定排放總量,層層下壓,市場還處於不規範的狀態
8月5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掛牌僅半小時後,北京環境交易所在北京金融街宣告成立。兩家交易所雖然名稱上有些微差別,但任務相同---設立環境權益交易平台。
環境交易所與人們熟知的股權、債券交易所不同,這裡的交易商品是環境權益,包括節能減排和環保技術交易、節能量指標交易、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以及溫室氣體減排量的信息服務等。
對於環境交易所的成立,輿論不吝讚美,認為其標誌著行政干預為主的節能減排將展開真正意義上市場化的探索。
「現在需要一個公開的集中交易平台,我們應該建設一個全國性公開市場,促進排污、排放交易的規範化、透明化,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環境意識和談判地位。」北京環境交易所董事長熊焰,眼光盯著全國市場。
就在京滬兩地環交所成立之前,天津、廣東、江蘇等地對此也表現出極大的熱情。
北京環交所由北京市產權交易所籌辦,熊焰也是產權交易所總裁。而環交所就在產權交易所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內辦公。
參與北京環交所創辦的環境經濟學專家鄒驥告訴《瞭望東方週刊》,成立環境交易所是一種積極的嘗試,但不要寄希望於立即達到預期目標,只能小步起跑,因為「環境交易市場規則的不完善、權力尋租等問題不是一時能解決的」。
對此,熊焰也表示,政策、技術、制度方面仍需艱苦探索。
以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預熱
在北京環境交易所的業務策略中,探索路線被概括為「三步走」:開展節能環保技術交易;探索排污權交易,主要指二氧化硫和COD;在適當條件下推進碳交易。
國人還很陌生的「環境權益交易」,如果具體到「排污權交易」,早在17年前就由美國環保協會(EPA)及其首席經濟學家丹尼爾·杜丹德博士引入中國。
EPA一直致力於用市場機制來解決美國的酸雨問題,在此過程中,一個創造性的思想---「排污權交易」應運而生。其主要思想是,傳統環境管理除了政府干預外,並沒給企業任何激勵措施,如果建立一個市場,有效減少污染的企業,就能與那些污染排放多的企業進行交易從而獲得資金。
上世紀90年代初,嘗試用經濟手段控制污染排放的中國,開始關注美國排污權交易政策這種新鮮的思路---排污權可以在政府管理下,像貨物一樣買賣。
2001年4月,中國排污權交易試驗啟動,山東、山西、江蘇、河南等七省市加入其中,二氧化硫成為排污權交易的核心。
「排污權交易首先要有一個總量的控制,其次在不同的減排企業之間存在減排成本的差異,第三個條件是有嚴格的監管。就是說,如果企業把排污權指標賣出去,卻繼續排污,必須有人監管。」身為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的鄒驥告訴本刊記者,最早的排污權試點在江蘇南通、太倉等地,當時新建了很多發電廠,有發電廠因擴建排污量指標不夠用,而另一些企業則有剩餘,環保部門就出面為他們牽線。
當年9月,國內第一筆排污權交易成交---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與南京醋酸纖維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賣方有償轉讓1800噸二氧化硫排污權,供買方在6年內使用。
排污權交易試驗,一直在為7年後環境交易所的誕生預熱。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研究中心主任徐華清對《瞭望東方週刊》說:「排污權交易試點這麼多年來,已經積累了深刻的經驗教訓,環境交易所進一步推進是有必要的。」
他分析說,與排污權交易相比,環境交易所進行的交易在性質上是相似的,但有三點差異:以往是企業之間點對點式的交易,而環交所的交易範圍更廣;以往沒有市場基礎,沒有價格體系,而交易所可以定價,形成統一的市場;環交所的平台可以更大地降低交易成本。
河南遭遇排污權零交易
預熱7年的排污權交易,一直是地方政府搭橋、以行政手段推進。「各地試點不斷出新,但還沒有形成一個成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向本刊記者指出。
2004年3月,河南省環保局著手籌建二氧化硫交易市場管理系統,設立了二氧化硫排放賬戶,還承辦二氧化硫富余總量登記、交易劃轉、跟蹤監督交易合同執行情況等。當時被稱為排放權交易的市場化探索。然而,4年多時間裡,河南卻沒有進行一起排污權交易。
王金南說,排污權交易與核定、監測、總量控制掛鉤。問題是,一些地方對交易監測不到位,無法精確記錄企業究竟排放了多少污染物,即使監測到違法排放,又有很多行政干預來保護污染者。這樣企業就可以不兌現減排承諾,交易失去意義。
河南排污權交易遭遇「零」尷尬,並非孤立事件。鄒驥認為,環境交易開展的條件很複雜,而我國現有監控體系、技術支撐體系都不夠到位,造成減排違法成本低廉,環境交易供求關係很難正常。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