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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20080821, Wed, 20 Aug, 2008  本期目錄 前期內容
曹錦清:誰能告訴農民今年種什麼

本刊記者李宗陶發自上海

    即便一個學者通過調研,使得某些個農民的觀念發生改變,他們也無力改變周圍的環境

    曹錦清的書房裡,有濃重的煙味。架上除了書,1972年至今的34本日記佔了一整格,他告訴我,1963年到 1971年的,因為「文革」沒能保存下來。

    他的女兒,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的曹飛廉在訪談進行到一半時加入進來,她補充父親的觀點,並取來一本書,讀了一段農村合作組織試點的經驗。力主農民合作,是曹錦清在「三農問題」上的一貫主張。

    1995年,曹錦清想去中原做調查,經費沒著落。當時的上海市長汪道涵聽說後,把他找去。「他問要多少錢,我說大概要5萬左右,他說沒問題。我說我沒有發票的,怎麼報銷,另外住農民家裡邊,看誰窮點我可能就多給點。他說沒問題,不要你一分錢發票。我就承諾,我的工資放在家裡,調查發生的費用就用這個錢,不夠我就再要一點,多了我就還給你。最後5萬塊錢我用了3萬,1萬5千塊錢用在農戶家裡,包括捐助、差旅費之類加起來也差不多1萬5千元。汪老還叫我代他去信陽看看,他說人老了,走不動了。」2005年12月30日上午,龍華殯儀館,當眾人向躺在鮮花叢中的汪老遺體鞠躬致禮時,曹錦清失聲痛哭。

    2000年,《黃河邊的中國——一個學者對鄉村社會的觀察與思考》出版之前,出版社估計,能賣個幾千冊就不錯了。但這本60多萬字、文體如流水賬、文字樸實無華的書當年賣了3萬多冊,上海市局級以上幹部人手一本,並成為當年全國人代會關注「三農」問題的媒觸之一。

    現在,曹錦清住在上海的城鄉結合部,房子不大,樓上一戶是來滬掙到錢然後置產的新上海人。他跟附近菜場裡賣米賣菜的比較熟,對他們的生計、住處、開銷、子女讀書都很清楚;那些農村來的人也很容易跟他攀談,因為他長得不像上海人,舉止作派也不像一位教授。

    對自己的思考力,他給60分,因為勤奮,加20分。

    如果能在城裡站住腳,

    農民還是願意出來打工

    人物週刊:我們從糧油肉蛋奶的漲價說起吧,這對農民是個好消息。

    曹錦清:糧食價格上漲帶動農副產品價格上漲,是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的,到2007年下半年表現得很明顯,到今年宣佈上漲比例達到百分之八點幾,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因為礦產、能源的價格上漲引起的。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農副產品一漲價,城裡就有恐慌,各大媒體就報道,中央就開會,要想對策。但是反過來,如果糧價、農副產品價格持續走低,像1998年到2003年初曾經發生過的那樣,城裡沒反應,媒體幾乎沒有報道,中央也不會開會,就幾個搞「三農」的人叫叫。

    農副產品的價格其實反映了城鄉兩大利益集團的關係。上漲,肯定對農民有利,等於城市人要花費更多的錢購買等量的農產品,是通過價格機制讓利益向農村輸入。但對城市消費者,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大概占30%左右)不利,因為食品消費佔他們整個消費的比重比較高(恩格爾係數較高),他們每天自己去買菜,而且揀便宜的買,因此對漲價敏感;而城市高收入人群(大概占20%左右)對食品質量的變化更敏感。

    人物週刊:會不會因此讓一些在城市打工的農民選擇回鄉種田呢?

    曹錦清:會,但比例不會太高。回顧一下糧價的波動曲線和國家相應政策:1998年國家糧食收購價是8毛一斤,到2002、2003年跌到4毛、5毛一斤,這是跌進成本價,農民種糧無利可圖,自然種的人就少了;到2003年9、 10月份一下子表現出來,糧價上漲30%;2004年國家出台一系列惠農政策:減免稅賦、種糧直補等等,到2005、 2006年,農民少交稅賦1300個億,在這種政策下,有些農民確實回去了,2006年我在湖北一個村調查,村長告訴我,有6戶回去了(全村有幾百戶),像一些中年夫婦,在城市打工比較艱辛的。為什麼比例不高呢?因為每戶承包的地很少,人均不過1畝多一點,種糧掙的錢比起城市打工的收入還是低很多,粗略匡算是1:4的差距。如果能在城裡站住腳,農民還是願意出來打工。這幾年農忙季節裡民工的跨省流動幾乎看不見了,為什麼?農忙回家種地掙的錢比他花同樣時間在城市打工的收入要少,而且還有來回奔波的花銷。

    人物週刊:既然每戶土地這樣少,為什麼從90年代初至今,朝向農村的圈地現象從來沒有停止過?有數據說,從1 997年到2003年末,耕地被使用了大概1億畝。

    曹錦清:改革開放30年,尤其是近20年來,工業化、城市化的腳步加快,這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建工廠要地,城市擴大要地,將城市連接起來的基礎設施,譬如鐵路、橋樑、高速公路都要侵佔大量土地。城市化要以較低成本推進,就要求從農民那裡以較低價格收購土地,這就是1988年初《土地管理法》立法的用意。其中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農民的集體耕地變更為城市的國有土地,然後批租開發。

    變更過程中對農民有補償,但標準定得很低,包括三項:青苗費、土地轉讓金、勞動力安置費。能直接到農民手裡的當時只有青苗費一項,另兩項集中在縣、鄉鎮、村三級,當時出現過某些村、鄉鎮因為獲得土地轉讓金而腐敗或者分配不均的現象。結果是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廉價買來,把農民趕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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