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稿•劉洪波
7月2日早晨,我是被一位編輯的電話叫醒的。電話那頭說,武漢有一座高架橋因武大反對而停擺,《中國新聞周刊 》的報道,網上到處都是。
這事情我雖有所耳聞,但還是到網上查看其詳。《中國新聞周刊》的報道排上了所有門戶網站的首頁,後面跟著大量 的點評。第二天,網上就出現了不少轉自報紙的評論,有的說這是“捍衛大學權利尊嚴”,有的說停工是“價值理性對工具理 性的暫時勝利”,也有的認為盡管工程已經停擺,但“共贏並非不可能”。
實話說,我對這件事相當躊躇。作為市民,我深知二環線對城市道路暢通的重要性;作為武大的畢業生,我感情上又 很容易認同母校的主張。
我不認同高架橋之爭是價值理性對壘工具理性的說法。一邊是百年名校的人文景觀,一邊是特大城市的道路規劃,看 上去,很像一個體現價值理性,一個體現工具特征,然而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未必是如此簡單。價值可能被作工具性的使用, 價值敘說的真實意旨未必就是價值本身,價值語言未必不可以作為工具理性的實現手段,意在言外是經常的。工具理性後面未 必沒有價值歸宿,畢竟城市的道路並不像一把錘子那樣只是單純的工具,它與城市及其市民利害相連。
我也很難從這件事去推斷這是一場“權利對權力的爭端”。大學有大學的權力與權利,城市有城市的權力和權利。在 中國,一個城市與一所與之無行政隸屬關系的大學,基本上是平等主體的互動,沒有“誰戰勝誰”的問題。大學與城市的關系 ,無法化約為學術與行政、權利對權力的關系,現實中大學與城市也不形成權利與權力的頡頏。大學之獨立與自由,受制方不 在所在的城市,而在于有權對大學進行行政和思想幹預的方面。除非有更高的權力出場,在大學與城市之間無須調用抗爭的悲 壯與崇高。引入“大學權利與地方權力對抗”的概念,即使不是對事情的過度解讀,也會使事情因為這種錯位的意義賦予而走 樣。
這是一個具體的紛爭,但這一紛爭並非沒有普遍的意義。每一個城市都駐有一些與城市無行政隸屬關系的大型單位, 在規劃、建設與管理上,城市政府與這些單位之間需要處理的關系遠比一般情況複雜,某一次紛爭的處理也可能成為處理類似 關系時被效仿的模式。城市政府在行政權力可到的區域,與行政權力不能到達的區域,作為上大不相同。在行政權力可以到達 的區域,政府往往隨意在紙上畫圖,然後就變成現實;在行政權力不能到達的區域,規劃又往往變成廢紙,百計無施。我想, 這都不是正常的現象。
有文章說,事情應由權力對峙轉向法律調解,雙方共同商請社會中介機構展開論証確認後執行,或者將紛爭提交給地 方立法機關來審議,立法機關可決定對規劃予以執行、撤銷或修改。我想,這應算一種平實而有建設性的態度。至于權力與權 利的關系問題,與其在城市與大學的對峙中去找,不如到城市和大學在各自可以獨立行事的領域,看看那里有多少權利被權力 損害的例証吧。
如烹小鮮的慎重,治大國需要,治一座城市和一所大學也是需要的。事情長時懸著,支付的不只是經濟成本和管理成 本;紛爭獲得解決,需要的不只是工程智慧和技術智慧。城市的未來,大學的歷史,決定了紛爭中的人們應具責任和理性,而 非逞情使性。城市與大學,實際上就是兩個權力上互不相屬而利益上又往往有共生關系的主體之間怎樣達成妥協罷了。法度是 需要的,但折衝斡旋的功夫往往更多。
總體而言,武漢與武大的高架橋紛爭並無新意,無非城市政府與它所不能管轄的單位之間的紛爭而已。把這樣的紛爭 解讀得過頭是不必要的。當然,更加沒有新意的是,在整個湖北省內,武漢與武大的高架橋糾紛沒有見到報道,也沒有見到評 論,一種奇怪的“引導理論”是,這樣的事情一言不發,裝作沒有,就是最好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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