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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何在,如何改革?
對鐵道部“政企不分”的弊病,批評由來已久。
早在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就在《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已經提出,要“加快推進鐵道、郵政和城市公用事業等改革,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
2008年,中央政府推動“大部制”改革。一度有傳言稱,鐵道部和民航總局將並入“大交通部”。改革的前提自然是鐵道部必須“政企分開”,變身為角色相對單純的管理者。然而,最後的改革方案中,民航總局並入交通部,鐵道部仍然獨立存在。國務院副秘書長華建敏在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報告中說:“考慮到我國鐵路建設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鐵道部。同時,要繼續推進改革。”
鐵道部“特殊”在哪里?又要向哪個方向“繼續推進改革”?一時間議論紛起。
在2008年的一次講話中,鐵道部長劉志軍強調,鐵路部門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搞建設上。他說,鐵路改革應堅持“ 有利于保持路網完整性、有利于運輸組織集中指揮、有利于提高運輸效率”的方向和原則。
“保証路網完整”、“集中指揮運輸組織”、在建項目多以及歷史債務複雜等等──這些因素,通常都被理解為鐵道部“特殊性”之所在。但在趙堅看來,這些理由只能是鐵道部抓緊改革的原因,而不應該成為延緩改革的理由。
包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北方交通大學等機構都就鐵路改革問題進行過專門的研究,並已形成政策建議。這些建議的具體內容並不完全一致,但“政企分開”卻是多個方案的共識所在。
世界銀行的鐵路顧問路易斯•湯普森談到政企不分的政府鐵路部門時說過,“將多種角色納入單一主體,是昂貴的時代錯誤”──現在已經有人提出了這個昂貴的錯誤應該由誰來埋單的問題。研究者黨振鈴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應該盡快明確鐵道部巨額貸款誰來償還的問題:“鐵道部的投資行為是政府行為還是企業行為?若是政府行為,鐵路建設負債就應由政府償還,為何要鐵路運輸企業償還?若是企業行為,為什麼不追求投資收益最大化?投資虧損項目,為什麼不追究投資決策失誤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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